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4/4/3 10:09:33 被浏览:12572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四)报名时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25周岁及以下,应为199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4月1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17:00期间将填写完整的《2024年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字扫描版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版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报名信息无效,将不予审核。
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应届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可参加后续考试环节。参加笔试人员名单2024年4月18日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公布。
(三)笔试
1.时间:2024年4月20日9:00-11:30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考试科目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需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4.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公布。
(五)面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5的面试人选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布推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等专业目录执行。
(二)社会人员在进入面试前应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五)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9日
来源链接: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3/t20240329_3605157.html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四)报名时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25周岁及以下,应为199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4月1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17:00期间将填写完整的《2024年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字扫描版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版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报名信息无效,将不予审核。
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应届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可参加后续考试环节。参加笔试人员名单2024年4月18日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公布。
(三)笔试
1.时间:2024年4月20日9:00-11:30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考试科目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需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4.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公布。
(五)面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5的面试人选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布推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等专业目录执行。
(二)社会人员在进入面试前应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五)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9日
来源链接: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3/t20240329_3605157.html
时间:2024/4/3 10:09:33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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