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60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24/3/28 9:44:57 被浏览:13928次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编外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25名
岗位职责: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裁判文书;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案件的诉讼引导、立案排期、诉讼材料的送达、协助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等其他审判执行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编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5名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2024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大学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合同制书记员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24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大学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广州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5.其他任职回避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2024年3月27日18:0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官助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yuexfyzgb@126.com。资料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填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工作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
(4)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如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资格审核”部分)。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仅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多岗位报考。
四、资格审核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网址: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应聘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笔试、面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遇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面试的,我院将依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六、体检、组织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用名单、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八、薪酬待遇
执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相关劳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如经公示确认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我院此后的招聘不接受报名。
(三)被录用人员需按通知的到岗时间按时到岗。
(四)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年内(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报考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和空缺人数进行补录。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9331087,89331089;监督电话:020-8933112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来源链接:
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9551373.html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编外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25名
岗位职责: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裁判文书;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案件的诉讼引导、立案排期、诉讼材料的送达、协助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等其他审判执行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编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5名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2024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大学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合同制书记员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24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大学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广州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5.其他任职回避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2024年3月27日18:0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官助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yuexfyzgb@126.com。资料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填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工作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
(4)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如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资格审核”部分)。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仅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多岗位报考。
四、资格审核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网址: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应聘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笔试、面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遇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面试的,我院将依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六、体检、组织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用名单、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八、薪酬待遇
执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相关劳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如经公示确认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我院此后的招聘不接受报名。
(三)被录用人员需按通知的到岗时间按时到岗。
(四)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年内(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报考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和空缺人数进行补录。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9331087,89331089;监督电话:020-8933112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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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3/28 9: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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