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2024年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4/3/11 9:40:22 被浏览:16846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科学基金杂志社)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战略、资助政策与资助绩效传播,资助成果宣传、推广与转化,《中国科学基金》和Fundamental Research期刊编辑出版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六)凡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进入网址http://hr.nsfc.gov.cn/进行注册后点击“申请科学传播中心岗位-合同制人员招聘”栏目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保存草稿”后再点击“打印申请表”(勿点击“提交申请”),打印后本人签字,将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招聘系统,并点击“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接到邮件或电话通知后,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不低于1:5,若人数达不到比例,招聘工作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组织该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并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比例原则不低于1:3,若人数达不到比例,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按实际人数面试或终止招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得出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办公室(人事部)会同用人部(室)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通知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可根据最终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专业能力和中心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
(二)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享受有关休假和年度体检、工会福利等待遇,提供良好的业务培训等学习提升机会。
五、岗位待遇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一)注意事项
⒈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⒉应聘人员对应聘过程所有环节提供材料、口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人员经查实存在上述不端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⒊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正常,以便及时接收电话和邮件通知。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32687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联系人:张老师
来源链接:
https://www.nsfc.gov.cn/csc/20333/20336/67025/index.html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六)凡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进入网址http://hr.nsfc.gov.cn/进行注册后点击“申请科学传播中心岗位-合同制人员招聘”栏目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保存草稿”后再点击“打印申请表”(勿点击“提交申请”),打印后本人签字,将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招聘系统,并点击“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接到邮件或电话通知后,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不低于1:5,若人数达不到比例,招聘工作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组织该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并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比例原则不低于1:3,若人数达不到比例,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按实际人数面试或终止招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得出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办公室(人事部)会同用人部(室)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通知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可根据最终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专业能力和中心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
(二)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享受有关休假和年度体检、工会福利等待遇,提供良好的业务培训等学习提升机会。
五、岗位待遇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一)注意事项
⒈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⒉应聘人员对应聘过程所有环节提供材料、口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人员经查实存在上述不端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⒊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正常,以便及时接收电话和邮件通知。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32687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联系人:张老师
来源链接:
https://www.nsfc.gov.cn/csc/20333/20336/67025/index.html
时间:2024/3/11 9:40:22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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