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4/2/23 14:09:39 被浏览:19153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3个事业单位,9个岗位,拟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和毕业后到此次招聘正式录用前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3.户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不包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籍不限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应为符合北京市2024年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负责岗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要求: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平谷区卫生职工研修中心。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30)。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本人姓名及时间):
(1)报名表一份《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贴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诚信声明需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报考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证书。
(6)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岗位,需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合格线: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方式:采取线下形式开展面试(如有更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内容依据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6.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平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pg.gov.cn)查询面试成绩。
7.拟聘人选确定: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择期安排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公示、聘用
1.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在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3.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纪检电话:010-69963503,拨打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2/t20240219_3565286.html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3个事业单位,9个岗位,拟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和毕业后到此次招聘正式录用前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3.户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不包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籍不限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应为符合北京市2024年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负责岗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要求: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平谷区卫生职工研修中心。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30)。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本人姓名及时间):
(1)报名表一份《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贴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诚信声明需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报考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证书。
(6)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岗位,需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合格线: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方式:采取线下形式开展面试(如有更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内容依据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6.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平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pg.gov.cn)查询面试成绩。
7.拟聘人选确定: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择期安排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公示、聘用
1.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在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3.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纪检电话:010-69963503,拨打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2/t20240219_3565286.html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时间:2024/2/23 1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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