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聘博士辅导员4名,行政岗9名,博士教学岗59名
发布:2024/2/22 9:28:19 被浏览:19264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公安部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录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度,学校计划招聘教师岗位59人,辅导员岗位4人,党政教辅部门综合管理研究岗9人、医师岗位1人,均为人民警察,其中辅导员和党政教辅部门综合管理研究岗人员按教师培养。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招聘人民警察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者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安部、学校要求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年2月20日9:00至2月29日18: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网站http:// rczp.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2024年2月20日9:00至3月5日18: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学校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择优资格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填报材料不全、难以认定的,应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各个招聘环节及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所在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4年3月12日至3月15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rczp.cpta.com.cn/tyzpwb/login/zkzdy.htm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评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占40%、专业能力测试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生按照规定在专业能力测试前,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
参加“公安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14:00—17:00。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所载地址为准。
考生可于2024年3月26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学校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岗位类别和性质进行:教学岗位、科研教学岗位进行科研成果评价和试讲考核(科研成果评价和试讲考核分数各占50%);其他岗位进行专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分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三)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须在测试前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顺序择优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招聘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学校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照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公安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83903056。
九、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03113、83900400(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邮箱:renshichu@ppsuc.edu.cn
传真:010-8390375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4年2月19日
附件链接:https://www.ppsuc.edu.cn/info/1017/16526.htm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度,学校计划招聘教师岗位59人,辅导员岗位4人,党政教辅部门综合管理研究岗9人、医师岗位1人,均为人民警察,其中辅导员和党政教辅部门综合管理研究岗人员按教师培养。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招聘人民警察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者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安部、学校要求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年2月20日9:00至2月29日18: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网站http:// rczp.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2024年2月20日9:00至3月5日18: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学校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择优资格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填报材料不全、难以认定的,应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各个招聘环节及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所在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4年3月12日至3月15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rczp.cpta.com.cn/tyzpwb/login/zkzdy.htm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评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占40%、专业能力测试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生按照规定在专业能力测试前,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
参加“公安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14:00—17:00。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所载地址为准。
考生可于2024年3月26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学校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岗位类别和性质进行:教学岗位、科研教学岗位进行科研成果评价和试讲考核(科研成果评价和试讲考核分数各占50%);其他岗位进行专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分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三)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须在测试前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顺序择优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招聘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学校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照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公安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83903056。
九、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03113、83900400(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邮箱:renshichu@ppsuc.edu.cn
传真:010-8390375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4年2月19日
附件链接:https://www.ppsuc.edu.cn/info/1017/16526.htm
时间:2024/2/22 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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